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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事故处理:批捕7人 免职2人 停职4人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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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泉州电 (詹托荣)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碳九泄漏事件的处置和事故调查有了新进展。泉州市市长王永礼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涉事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

王永礼在通报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时称,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已勒令东港石化公司停业整顿,海事部门已限制“天桐1号”离港配合调查,并派员赴宁波对船业公司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调查组认定,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

王永礼透露,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调查组认定,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王永礼表示,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此外,鉴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对辖区内船舶运输安全工作也负有监管职责,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泉州通报碳九泄漏事故:企业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

人民网泉州电(詹托荣)福建泉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泉州市市长王永礼称,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经调查,今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以下简称“天桐1号”)靠泊福建泉港区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晚上18时30分左右,岸上人员开始对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

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9时12分,后方油库通过库区专用装船泵向“天桐1号”货船输送裂解碳九物料。

11月4日凌晨,随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体不断下沉,连接岸、船的软管也随之不断下拉,由于连接岸、船的软管两端都被绳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长度受限;0时58分许,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1时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时,企业立即组织对围油栏内油污进行回收,使用吸油毡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减少了污染面的扩大。

王永礼表示,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首先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同时,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并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王永礼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机构(第三方)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对比进行计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事发当天,东港石化公司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刑事处罚。调查组进驻后,东港石化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仁再次召开会议,要求涉事人员严守泄漏量为6.97吨的底线。会后,东港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雷某华再与船长黄某杰恶意串通,要求对外统一宣称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泄漏量为6.97吨。

王永礼进一步介绍说,经过连日的深入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最后一次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后(10月23-24日),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罐区至码头的裂解碳九专用管道进行通球作业,11月3日装船前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没有计入泄漏量。

调查组更深入的调查发现,11月3日,东港石化公司实际往储罐(G-3005罐)装进3车(量约89吨)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计量单上把其中的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又少报29.7吨泄漏量。

王永礼透露,依据商检机构的报告及调查取证结果,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尽管企业百般掩盖,也采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实客观存在,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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